定襄縣同立重工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豫0782民初3338號之二
判決日期:2020-10-30
法院:河南省輝縣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請人新鄉市長城鑄鋼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定襄縣同立重工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作出(2020)豫0782民初3338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凍結被申請人定襄縣同立重工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或查封被申請人定襄縣同立重工有限公司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以100000元為限)。解除保全申請人新鄉市長城鑄鋼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達成和解,被申請人已全額支付應付款項為由向本院申請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解除對被申請人定襄縣同立重工有限公司的財產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侯玉慶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書記員蘇曉林
判決日期
2020-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