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遠西電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與墨玉縣富和水利水電工程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新3222財保43號
判決日期:2020-11-04
法院:墨玉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新疆遠西電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新疆遠西電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為了防止被申請人墨玉縣富和水利水電工程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轉移財產,請求對被申請人墨玉縣富和水利水電工程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縣的300000元工程款予以凍結,申請人新疆遠西電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已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對被申請人墨玉縣富和水利水電工程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縣的300000元工程款予以凍結。
案件申請費2020元,由申請人新疆遠西電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負擔。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劉曉飛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書記員王曉紅
判決日期
202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