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縣鑫淼混凝土有限公司、吉林同鑫熱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皖0522民初745號
判決日期:2020-11-05
法院:含山縣人民法院
當(dāng)事人信息
原告含山縣鑫淼混凝土有限公司與被告吉林同鑫熱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9日立案。原告含山縣鑫淼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準許原告含山縣鑫淼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646元,減半收取計323元,由原告含山縣鑫淼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擔(dān)
合議庭
審判員周龍政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書記員谷張仁
判決日期
20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