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六局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泰豐偉豪置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津0116民初21545號
判決日期:2020-11-09
法院: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中建六局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天津市泰豐偉豪置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中建六局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天津市泰豐偉豪置業有限公司名下的898184.28元銀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財產予以查封(或扣押、凍結)。申請人中建六局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以擔保人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的《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函》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天津市泰豐偉豪置業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898184.28元,期限為一年,或者查封、凍結、扣押其他等值財產。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呂東輝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龍孟燕
判決日期
20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