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美誼樂建材有限公司、覃金成勞務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0)粵01民終20360號
判決日期:2020-11-10
法院: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廣州市美誼樂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誼樂公司)與被上訴人覃金成,原審被告廣州市萬軒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軒公司)、廣州萬科企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萬科公司)、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科股份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2020)粵0112民初524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受理后,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依法適用第二審程序,由審判員獨任審理,于2020年10月21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美誼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建華及委托訴訟代理人彭磊、劉蕙榛,被上訴人覃金成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鄒金華,原審被告萬軒公司、廣州萬科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彭驥、陳丙謙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美誼樂公司上訴請求:1.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美誼樂公司向覃金成支付勞務費46555元;2.一審、二審訴訟費由覃金成負擔。事實和理由:一、G4、G8、G15的工程單價并非全部按照12元/㎡計算。1.美誼樂公司與覃金成于2014年11月1日簽訂《勞務分包合同G8、G4》,約定覃金成負責工程的外墻涂料部分,協議中雖然沒有具體標明工序,但從《萬科金色夢想G4、G8、G15工程驗收結算書》可以看出三棟樓是一起結算,根據工序的不同,單價有差異。雙方于2015年12月17日簽訂《勞務分包合同G15》,該協議第六條顯示:工程單價:12元/平方(附工序定價表)。而合同附件《材料耗量及工序定價表》顯示:“膩子層6元/㎡,底漆1.5元/㎡,噴點1.5元/㎡,兩遍面漆3元/㎡,共計12元/㎡”。雖然該定價表只有美誼樂公司的簽名,班組確認簽名處沒有覃金成簽字,但是合同正本有“附工序定價表”,說明美誼樂公司與覃金成對工程的工序有具體約定,該工序定價表是對前述兩個勞務分包合同的補充和明確。覃金成所做工程的工序不同,必然會導致工程單價不同。覃金成負責的樓棟屬于金色夢想系列工程,不同樓棟的工序雖稍有不同,但是工序單價都是一樣。2.根據《金色夢想項目班組工程款申請表》也可以看出,工序構成有膩子、中涂、成品。按照行業慣例,工程初期只做膩子工序,所以按照膩子工序價6元/㎡進行結算;后期工程有部分完工,有了成品,就按照成品所用工序進行結算,并非不分工序均按照12元/平方計算。涉案工程的主體施工部位是外立面施工,外立面(工序為膩子兩遍6元,底漆一遍1.5元,中層漆一遍1.5元,面漆兩遍3元)施工計價為12元/㎡。但是空調洞、水管、樓梯披膩子、劈開磚刷漆屬于附屬施工部位,不需要按照全套工序施工,如果做完工序定價表上所有的工序,則按照12元計算;如不需要做所有工序,則按照所做的工序進行計價。3.美誼樂公司向覃金成支付的水管單價為2.5元/㎡。從《工程驗收結算書》以及《金色夢想項目班組工程款申請表》可以看出“水管單價為2.5元/㎡”,《廣州萬科金色夢想二期G4—G10棟外墻涂料施工工程合同》及《廣州萬科金色夢想一期G13G14G15棟外墻涂料施工工程合同》和《金色夢想項目二期G4—G10棟外墻涂料施工工程量清單》中顯示G4和G8棟完成水管工序所需要的單價是在使用多遍吊籃的情況下為13.8元/㎡,G4棟完成的面積為1193.37㎡,G8棟完成的面積為781.83㎡,施工人需要完成“底漆一遍+中層漆一遍+面漆兩遍”,從萬軒公司證據可以得知,使用一遍吊板/吊籃報價為1元/㎡。又根據萬軒公司證據《廣州萬科金色夢想G13G14G15外墻涂料工程清單》,萬軒公司與美誼樂公司約定G15棟涂刷水管方面的工程,在使用吊籃/吊板的情況下,萬軒公司向美誼樂公司支付的綜合單價為15.69元,這一價格的組成為底漆施工費2.5、中層漆施工費1.55、面漆施工費4.4、輔材0.65、水電費0.15、管理費0.86、其他措施0.15、吊籃/吊板增加費3、利潤1.39、稅金1.04之和。由此可見,美誼樂公司需要承擔底漆、中層漆及面漆施工費、輔料、稅金、利潤、施工措施費、膩子施工費、水電費等一切費用,而屬于覃金成部分的僅僅為底漆、中層漆及面漆的施工費。而美誼樂公司與覃金成約定的G13棟關于工序的單價為“膩子層6元/㎡,底漆1.5元/㎡,噴點1.5元/㎡,兩遍面漆3元/㎡”。這一約定和美誼樂公司與萬軒公司的約定相差不大。在實際操作中,覃金成涂刷粉飾水管的工序是“中層漆一遍(1.5元/㎡)+面漆一遍(1.5元/㎡)”,計件應為3元/㎡。實際上,覃金成施工的水管工序與萬軒公司要求的工序不一致,這是因為去掉了刷底漆的工序,因為水管材質是PVC,不適宜刷底漆。水管的工序是中層漆一遍,面漆一遍,計件應為3元/㎡。鑒于水管靠墻的一面不需要涂刷,施工難度降低,所以美誼樂公司與班組協商一致,按照2.5元/㎡進行計價結算。4.美誼樂公司向覃金成支付的空調洞單價為8元/㎡從《工程驗收結算書》以及《金色夢想項目班組工程款申請表》可以看出“空調洞單價為8元/㎡”,具體工序為“膩子一遍(3元/㎡)+底漆一遍(1.5元/㎡)+面漆一遍(1.5元/㎡)”,單價應為6元/平方米。由于空調洞屬于小部位施工,不像外立面施工順暢無阻擋,也不像外立面施工不用考慮邊邊角角,空調洞的施工部位是空調外機放置位置,該位置外墻上凹進去一個洞,施工難度較大,美誼樂公司和覃金成溝通一致后確認按照8元/㎡計價。5.從實際結算中,美誼樂公司與覃金成一直按工序定價結算:從2014年開始施工再到2020年被要求支付工程尾款,美誼樂公司一直按照工序計價,覃金成從始至終未提出過任何異議。覃金成在明知自己實際工程量的情況下,理應知道按照合同約定,每個階段美誼樂公司該付多少工程款。而覃金成從未提出異議,說明一直以來覃金成認可美誼樂公司的結算單價。事實上,每次結算付款由覃金成向美誼樂公司提出,然后美誼樂公司按照其申請進行結算,覃金成從始至終是知道怎么計算的。6.本案覃金成在一審庭審中也承認工程單價的不同:G15棟紙皮磚刷漆2元/㎡、樓梯兩跑刮膩子7元/㎡、商鋪雨檐板天花刷漆4元/㎡等。金色夢想系列工程各棟之間項目的工程單價是根據工序的不同而有所區別,美誼樂公司與覃金成雖然僅在2015年12月17日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G15》中有工序定價表,該工序定價表是雙方根據行業慣例對工序定價的補充和明確,此約定適用于金色夢想系列工程,并非所有的費用都是按照12元/㎡計算。一審法院沒有基于常理常情就對工程單價一律按照12元/㎡計算有失公平。
二、關于陽臺返工的工人每人每日勞務費及施工天數的問題?!埃?棟陽臺配合總包整返工、修方正”事宜,預算部審核為9個工日,但是未對單價進行明確。而萬軒公司審批的修正陽臺的單價為120元/工日,萬軒公司與美誼樂公司也是按120元/工日進行結算的。因此,美誼樂公司不可能按照240元/工日支付。
三、美誼樂公司不應支付逾期利息。覃金成起訴前,美誼樂公司曾與覃金成溝通過結算余款之事,但因為對其中部分項目的金額發生了分歧,才未付款,美誼樂公司并非故意拖欠覃金成工程款,所以不應支付逾期利息。
覃金成辯稱,不同意美誼樂公司的上訴請求。
萬軒公司、廣州萬科公司共同述稱,同意一審判決。
萬科股份公司經本院依法送達未到庭應訴,也未提出書面意見。
覃金成向一審法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美誼樂公司支付覃金成勞務費241272元;2.判令美誼樂公司以241272元為基數,自2018年1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共573天)按年息4.75%支付延期支付勞務費利息損失17991元,并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實際償付之日止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支付延期支付勞務費利息損失;3.判令萬軒公司在欠付美誼樂公司工程款范圍內向覃金成承擔勞務費支付責任;4.判令廣州萬科公司對萬軒公司,萬科股份公司對廣州萬科公司對覃金成應承擔的工程款責任承擔連帶支付責任。補充一點:美誼樂公司支付了部分吊籃的移位費40800元,我方確定已收到。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美誼樂公司具有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二級的資質。2014年12月,萬軒公司作為業主和發包方,與美誼樂公司簽訂《廣州萬科金色夢想二期G4-G10棟外墻涂料施工工程合同》,2015年12月簽訂《廣州萬科金色夢想G13G14G15棟外墻涂料施工工程合同》。兩份合同分別約定合同價款為總價包干3120975.48元、2048373.88元,具體的計價清單詳見《價格清單》。兩份《工程量清單》記載,施工部位為空調百葉的工序為膩子一遍、底漆一遍、面漆一遍,使用吊籃/吊板綜合單價為G4、G8棟13.8元/平方米、G15棟17.04元/平方米。空調百葉的施工面積為G4棟4527.59平方米、G8棟2135.47平方米、G15棟3304.45平方米。施工部位為陽臺及入戶花園天花、首層天花的工序為膩子兩遍、底漆一遍、面漆兩遍,使用吊籃/吊板綜合單價為G4、G8棟17元/平方米、G15棟22.83元/平方米。陽臺及入戶花園天花、首層天花的施工面積為G4棟2460.03平方米、G8棟1349.99平方米、G15棟1935.25平方米。骨漿噴點的工序為膩子兩遍、底漆一遍、中層漆一遍、面漆兩遍,使用吊籃/吊板綜合單價為G4、G8棟19元/平方米、G15棟25.94元/平方米。骨漿噴點的施工面積為G4棟24636.79平方米、G8棟18203.43平方米、G15棟20573.02平方米。施工部位為水管的工序為底漆一遍、中層漆一遍、面漆兩遍,使用吊籃/吊板綜合單價為G4、G8棟13.8元/平方米、G15棟15.69元/平方米。水管的施工面積為G4棟1193.37平方米、G8棟781.83平方米、G15棟1434.2平方米。
2014年11月1日,美誼樂公司與覃金成簽訂《勞務分包合同》,約定美誼樂公司為分包單位(甲方),覃金成為承包方(乙方);工程名稱為金色夢想(G8、G4)外墻涂料工程;工程單價為12元/平方(注:工程單價包含人工費用、住宿費用、工具費用);驗收標準為按樣板要求,并以業主驗收合格為最終標準;工程價款的撥付及結算方式為分包班組可在月中情況下申報進度款,經工程部審核后15日內付工程款的80%,申報進度款必須提供以下資料:(1)進度款申請表、(2)工人工資發放表,工程全部完工后,待業主驗收合格,結算完畢并付款后30天內付乙方工程總款。辦理結算時,乙方必須提供以下資料:(1)分包合同、(2)分項驗收記錄表和工程驗收表、(3)材料領用確認表、(4)工人工資發放表及未發工資統計表……等內容。合同落款處“甲方”位置有美誼樂公司蓋章,“乙方”位置有覃金成簽字。合同的頁眉有“廣州市美誼樂建材有限公司”的字樣。
2015年12月,美誼樂公司與覃金成簽訂《勞務分包合同》,約定甲方(發包單位)為美誼樂公司,乙方(承包方)為覃金成,工程名稱為萬科金色夢想G15棟;工程質量標準為按樣板要求,并且以業主驗收合格為最終標準;工程單價為12元/平方米(附工序定價表)(注:工程單價包含人工、住宿、工具);工程價款的撥付及結算方式:分包組必須于每月5日前遞交進度款審批表及工人工資發放表,交項目負責人審批,經工程部審核后25日內付至工程的80%,申報進度款必須提供以下資料:(1)進度款申請表、(2)工人工資發放表,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遞交結算資料,待業主驗收合格,甲方付至乙方工程總款的90%,辦理結算時,乙方必須提供以下資料:(1)分包合同、(2)分項驗收記錄表和工程驗收表、(3)材料領用確認表、(4)工人工資發放表及未發工資統計表……等內容,合同落款處“甲方”位置有美誼樂公司蓋章和委托代理人陳小連簽字,落款日期為2015年12月17日;“乙方”位置有覃金成簽字,落款時間為2015年12月9日。合同尾部載有“附件:1、工人花名冊2、工人工資發放簽收表3、材料耗量及工序定價表4、工程進度款審批表5、工人工資發放委托書”的內容。合同的頁眉有“廣州市美誼樂建材有限公司”的字樣。另外,《材料耗量及工序定價表》載有膩子層6元/平方米、底漆1.5元/平方米、噴點1.5元/平方米、兩遍面漆3元/平方米,共計12元等內容,并有陳小連簽字,落款日期為2015年12月17日。
覃金成為班組負責人,依照《勞務分包合同》需完成萬科金色夢想樓盤G4、G8、G15棟的外墻涂料施工工程。《工程結算驗收書》顯示,覃金成已完成G4棟、G8棟、G15棟外立面及陽臺、空調洞的施工。G4、G8、G15棟外立面施工面積分別為27096平方米、19552平方米、22508平方米,合計69156平方米;G4棟、G8棟、G15棟空調洞施工面積分別為4527平方米、2135平方米、3304平方米,合計9966平方米;G4棟、G8棟、G15棟水管施工面積分別為1193平方米、781平方米、1434平方米,合計3408平方米。覃金成、美誼樂公司對上述工程施工面積均無異議,但覃金成認為上述施工項目應按照《勞務分包協議》的約定,按12元/平方米的單價計算勞務費,美誼樂公司則認為《勞務分包協議》約定了各工序的定價,應按所做的工序進行計價。
覃金成除了完成合同約定的萬科金色夢想樓盤G4、G8、G15棟的外墻涂料施工工程外,還進行了合同外項目的施工?!豆こ舔炇战Y算書》顯示,金色夢想G4棟合同外簽證工程項目有:1.貼滴水槽;2.陽臺配合總包整修返工、修方正;3.天面地坪;4.保潔污染返工放吊繩18次;5.綠化帶擋墻刮灰刷漆;6.鋁窗欄桿保護;7.架空層。其中項目1、3、4、7項驗收情況中有記載變更單號,其余均無單號或變更單號,項目4記載數量為9天,單價為300元,合計2700元,項目6驗收情況記載為無此費用。覃金成認為結算書上記載的工程項目1-7均有實際施工,應計算勞務費,美誼樂公司則認為結算單中顯示無單號、空白或顯示無此費用的,表明無此項工程。美誼樂公司預算部審核上述工程量為:滴水槽2800米、天面地坪437平方米、放吊繩18吊、架空層噴點349平方米、架空層平涂248平方米。美誼樂公司工程部按單價4元/米計算滴水槽勞務費為11200元;按單價300元/吊計算吊繩勞務費為5400元;按單價12元/平方米計算天面地坪勞務費5244元;按單價12元/平方米計算架空層勞務費為7164元,以上合計29008元。覃金成、美誼樂公司對滴水槽、放吊繩的勞務費均無異議,但覃金成主張陽臺返工應按單價240元/天計算15天勞務費為3600元,擋墻刷漆應按單價12元/平方米計算20平方米勞務費為240元,鋁窗欄桿保護應按單價0.5元/平方米計算32816平方米勞務費為16408元。美誼樂公司則主張無陽臺返工、擋墻刷漆、鋁窗欄桿保護的實際施工。該結算單工程項目、驗收情況欄目下有班組負責人簽字一欄,上有覃金成的簽字。班組負責人簽名欄目后有工程驗收審核、預算部審核、工程部審核、財務審核、總經理審批等欄目。
《工程驗收結算書》顯示,金色夢想G8棟合同外簽證工程項目有:1.貼滴水槽;2.陽臺配合總包整改返工、補修方正;3.天面地坪;4.架空層大廳副廳花架;5.鋁窗欄桿保護,其中項目2記載的數量為20個工,項目2、3、4驗收情況中有記載變更單號,項目1記載有聯系單,項目5記載無此費用。覃金成認為結算書上記載的工程項目1-5均有實際施工,應計算勞務費;美誼樂公司則認為結算單中顯示無單號、空白或顯示無此費用的,表明無此項工程。美誼樂公司預算部審核上述工程量為:陽臺方正9個工日、天面地坪500平方米、花垛200平方米。美誼樂公司工程部按單價120元/天計算陽臺修正勞務費為1080元;按單價12元/平方米計算天面地坪、花架勞務費為8400元。覃金成對天面地坪、花架的勞務費無異議,但主張陽臺返工應按單價240元/天計算20個工日勞務費為4800元;滴水槽應按單價4元/平方米計算700平方米勞務費為2800元;鋁窗欄桿保護應按單價0.5元/平方米計算22468平方米勞務費為11234元。美誼樂公司則主張無陽臺返工、滴水槽、鋁窗欄桿保護的實際施工。該結算單工程項目、驗收情況欄目下有班組負責人簽字一欄,上有覃金成的簽字。班組負責人簽名欄目后有工程驗收審核、預算部審核、工程部審核、財務審核、總經理審批等欄目。
《工程驗收結算書》顯示,金色夢想G15棟合同外簽證工程項目有:1.陽臺配合總包整改返工、修方正;2.紙皮磚刷漆;3.架空層大廳夾層;4.樓梯刮膩子2跑;5.鋁窗欄桿保護;6.天面地坪。項目2、3、4、5驗收情況中有記載變更單號,項目5記載無此費用、項目1驗收情況一欄為空白。覃金成認為結算書上記載的工程項目1-6均有實際施工,應計算勞務費;美誼樂公司則認為結算單中顯示無單號、空白或顯示無此費用的,表明無此項工程。美誼樂公司預算部審核上述工程量為:紙皮磚刷漆124平方米;架空層噴點60平方米、平涂30平方米;樓梯膩子320平方米;天面地坪435平方米。美誼樂公司工程部按單價2元/平方米計算紙皮磚刷漆勞務費為248元;按單價12元/平方米計算架空層勞務費為1080元;按單價12元/平方米計算天面地坪勞務費為5220元;按單價7元/平方米計算樓梯膩子勞務費為2240元。覃金成對紙皮磚、樓梯膩子的勞務費無異議,但主張陽臺返工應按單價240元/天計算15個工日勞務費為3600元;鋁窗欄桿保護應按單價0.5元/平方米計算27246平方米勞務費為13623元。美誼樂公司則主張無陽臺返工、鋁窗欄桿保護的實際施工。該結算單工程項目、驗收情況欄目下有班組負責人簽字一欄,上有覃金成的簽字。班組負責人簽名欄目后有工程驗收審核、預算部審核、工程部審核、財務審核、總經理審批等欄目。
《工程驗收結算書》顯示,金色夢想合同外簽證工程項目有:1.幼兒園天面女兒墻;2.5棟樓梯刷漆2跑;3.9棟背面保安室旁洗手間刮膩子噴點刷漆;4.1期地下室劃車位;5.13號樓配合水電搶修空調眼55個點;6.5678910棟商鋪雨檐板天花刷漆。項目1、3、4、5驗收情況中有記載變更單號,項目2驗收情況一欄為空白。覃金成認為結算書上記載的工程項目1-6均有實際施工,應計算勞務費;美誼樂公司則認為結算單中顯示無單號、空白或顯示無此費用的,表明無此項工程。美誼樂公司預算部審核上述工程量為:幼兒園女兒墻359平方米;洗手間刮膩子噴點52平方米;車位線543米;55個點。美誼樂公司工程部按單價12元/平方米計算女兒墻勞務費為4308元;按單價12元/平方米計算洗手間刮膩子噴點勞務費為624元;按單價3元/平方米計算車位線勞務費為1629元,但經工程項目記載及預算部審核的55個空調眼,工程部未審核亦未計算相應的勞務費。覃金成對女兒墻、洗手間刮膩子噴點、車位線的勞務費無異議,但主張G5號樓梯刷漆兩遍應按單價12元/平方米計算360平方米勞務費為4320元;搶修空調眼應按單價100元/個計算55個勞務費為5500元;商鋪雨檐板刷漆應按單價4元/平方米計算5平方米勞務費為200元。美誼樂公司則主張無G5號樓梯刷漆、13號樓搶修空調眼、商鋪雨檐板刷漆的實際施工。該結算單工程項目、驗收情況欄目下有班組負責人簽字一欄,上有覃金成的簽字。班組負責人簽名欄目后有工程驗收審核、預算部審核、工程部審核、財務審核、總經理審批等欄目。
《工程驗收結算書》顯示,金色夢想合同外簽證工程項目有:1.9棟配合交樓時工12個;2.16棟17棟1棟特殊戶型陽臺天花樓梯紙皮磚;3.17棟16棟商鋪天面女兒墻刮膩子刷漆;4.4棟15棟特殊戶型入戶陽臺樓梯天花。項目2、3、4驗收情況中有記載變更單號,項目1驗收情況一欄為空白。覃金成認為結算書上記載的工程項目1-4均有實際施工,應計算勞務費;美誼樂公司則認為結算單中顯示無單號、空白或顯示無此費用的,表明無此項工程。美誼樂公司預算部審核上述工程量為:特殊戶型噴點320平方米、平涂150平方米、商鋪女兒墻139平方米。美誼樂公司工程部按單價12元/平方米計算特殊戶型、商鋪女兒墻勞務費為7308元。覃金成對特殊戶型、女兒墻的勞務費無異議,但主張9棟配合交樓時工應按單價240元/天計算12個工人勞務費為2880元。美誼樂公司則主張無配合交樓的事實。該結算單工程項目、驗收情況欄目下有班組負責人簽字一欄,上有覃金成的簽字。班組負責人簽名欄目后有工程驗收審核、預算部審核、工程部審核、財務審核、總經理審批等欄目。
G4、G8棟項目班組工程款申請表顯示,申報日期為2014年12月12日,G4棟7-9層外立面膩子預算審核工程量、單價、金額為1852平方米×6.00元×80%=8889.6元,其中施工部位為G4棟外立面、工序為膩子、完成情況為7-9層、預算審核工程量為1852平方米、單價為6.00元/平方米×80%,金額為8889.6元;G8棟5-17層外立面預算審核工程量、單價、金額為7566平方米×6元×80%=36316.8元,其中施工部位為G8棟外立面、工序為膩子、完成情況為5-17層、預算審核工程量為7566平方米、單價為6.00元/平方米×80%、金額為36316.8元。施工部位、工序、完成情況下欄目下有填寫人(項目主管)林勇林的簽字,下一欄有班組簽字欄,上有覃金成的簽字。預算審核工程量1852平方米、7566平方米下部有劉旭坤的簽字,落款日期為2014年12月16日。單價、金額、工程部審核意見欄目下工程部簽字一欄,上有陳小連的簽字,落款日期為2014年12月27日。上述內容下部有財務審核、總經理審批欄目。
填報日期為2016年10月10日的工程款申請表顯示,該表格的設計版式為申請表名稱-申報日期-施工部位、工序、完成情況-班組簽字-審批完成比例-項目審批人簽字-預算審核工程量-預算部審批人簽字-工程部審核-財務審核-總經理審批意見。美誼樂公司認為按照正常程序是先由項目主管填寫完成情況,然后由預算部填寫審核工程量,再由工程部填寫單價和金額,最后到班組簽字確認;覃金成認為班組僅在完成情況一欄簽字確認。
美誼樂公司已向覃金成支付勞務費932710元和吊籃費40800元,覃金成對此予以確認。美誼樂公司認為吊籃費用已支付完畢,覃金成認為應按600元/吊計算吊籃費用為51000元,為證明其主張,覃金成提交了一份鄒金波出具的證明,內容為在金色夢想工地做外墻涂料工程期間,美誼樂公司以吊籃一吊600元的價格承包給鄒金波、鄒運貴、鄒運洪,且吊籃費用已結清。
另查明,2019年9月6日,美誼樂公司與萬軒公司對金色夢想G13-G15棟外墻涂料工程進行結算,并簽署《竣工造價協議清單》,雙方確認最終審定結算造價為2346536.6元,已付工程款1591582元,未付637627.77元。2019年9月25日,美誼樂公司與萬軒公司對金色夢想G1G2G3G16G17棟外墻涂料工程進行結算,并簽署《竣工結算造價協議清單》,雙方確認最終審定結算造價為2224805.93元,其中已付工程款1605791.47元,未付552270.2元。2019年9月25日,美誼樂公司與萬軒公司對金色夢想G4-G10棟外墻涂料工程進行結算,并簽署《竣工結算造價協議清單》,雙方確認最終審定結算造價為3403901.91元,其中已付工程款2495320.6元,未付809613.71元。
2020年6月10日,覃金成向一審法院出具《承諾書》一份,承諾在美誼樂公司發包的萬科金色夢想外墻涂料施工中,覃金成已結清班組工人工資。
2020年5月28日,覃金成向一審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一審法院于2020年6月2日作出(2020)粵0112民初5246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凍結被申請人廣州市美誼樂建材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人民幣171817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
以上事實有各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當事人陳述等證據及一審法院(2020)粵0112民初5246號民事裁定書等予以證實。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系勞務合同糾紛,爭議焦點為:1.外立面、空調洞、水管的施工費用是每平方米12元還是按工序定價。2.合同外簽證無記載單號的施工項目是否實際施工、是否應計算勞務費。3.陽臺返工的工人每日勞務費及施工工人數量。4.吊籃移位費用。5.業主的扣罰款是否應由覃金成承擔。6.被告付款條件是否成就。7.利息。8.萬軒公司、廣州萬科公司、萬科股份公司是否需要承擔支付勞務費的連帶責任。
關于外立面、空調洞、水管的施工費單價。覃金成與美誼樂公司2014年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約定金色夢想G4、G8棟外墻涂料工程的單價為12元/平方米(注:工程單價包含人工費用、住宿費用、工具費用)。該合同關于價格的條款除了上述約定外,并無具體工序的定價,也未注明按照具體施工工序計價。覃金成與美誼樂公司2015年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約定金色夢想G15棟的工程單價為12元/平方米(附工序定價表)(注:工程單價包含人工、住宿、工具)。該合同的價格條款雖有提及“附工序定價表”,但合同附件名稱實為《材料耗量及工序定價表》,該表中用手寫字體記載有各個工序的單價,下有陳小連的簽字和落款日期2015年12月17日。定價表中“班組確認簽名”一欄為空白。而在《勞務分包合同》中,覃金成簽字的落款時間為2015年12月9日,陳小連的簽字落款時間與工序定價表一致,均為2015年12月17日。從分包合同、定價表的落款時間可以合理推斷,覃金成在簽署合同時,定價表上并未記載各工序的定價,甚至覃金成簽署合同時,美誼樂公司并未將該定價表作為合同的附件一并交予覃金成。一審法院認為,價款或者報酬是合同的重要內容,合同主體應對價款、報酬等內容進行明確約定,美誼樂公司作為從事建筑行業多年的具有一定資質的商事主體,作為理性經濟人及提供合同的一方,對價款的約定應比普通人更具有注意義務,在其明知或應知籠統約定“工程單價12元/平方米”或“工程單價12元/平方米(附工序定價表)”與其所要表達的“按具體施工工序計價”的意思不一致、足以產生歧義的情況下,未與覃金成簽訂補充協議,亦未要求覃金成在定價表的“班組確認簽名”上簽名,不合常理。由于覃金成未在價格定價表上簽字,故定價表上關于價格的約定對覃金成不發生效力。且美誼樂公司主張的合同內項目空調洞單價8元/平方米與水管單價2.5元/平方米,與工序定價表上所記載的“膩子層6元/平方米、底漆1.5元/平方米、噴點1.5/平方米、兩遍面漆3元/平方米”無法對應一致,美誼樂公司解釋稱因工序難度改變,所以與班組協商一致后對價格進行變更,但其未能提供證據證明雙方就變更后的價格達成一致協議,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美誼樂公司認為從項目工程款申請表可以看出覃金成認可按工序計價,但從申請表的版式、填寫時間來看,班組負責人填寫申報日期、完成情況在前,項目審批人填寫審批完成比例、預算部審批人填寫預算審核工程量在后,無法證明美誼樂公司與覃金成對按工序定價達成了一致協議。故一審法院認為,合同內的施工項目外立面、空調洞、水管的施工費用應按照合同約定的12元/平方米計算。
關于合同外簽證無記載單號的施工項目是否實際施工、是否應計算勞務費的問題?!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的解釋》第九十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覃金成主張應計算勞務費,但未提供證據證明其系接受美誼樂公司的指令開展工作,亦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對所爭議的項目已完成施工,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對于覃金成的該項主張,一審法院不予支持。對于13號樓配合水電搶修空調眼55個點,美誼樂公司認為無此工程,覃金成人認為應按100元/個計算55個點勞務費為5500元,一審法院認為,該施工項目有記載單號,表明美誼樂公司曾向覃金成班組發出施工的指令,且美誼樂公司在工程驗收審核一欄簽名確認,預算部審核欄目也有記載55個點。美誼樂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覃金成未對該項目進行施工,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對于覃金成主張的搶修13號樓空調眼勞務費5500元,一審法院予以支持。
關于陽臺返工的工人每日勞務費及施工工人數量的問題。覃金成主張按每日勞務費240元計算20個工人勞務費,美誼樂公司主張應按每日120元計算9個工人勞務費。一審法院認為,從工程驗收結算書的版式來看,覃金成簽字之前的內容并無記載工人勞務費120元/天,故美誼樂公司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雙方對120元/天的單價達成一致協議,另外,240元/天也較為符合本地外墻涂料施工的市場價格,故一審法院采信覃金成主張,按240元/天計算陽臺返工勞務費。關于施工工人人數,覃金成作為班組負責人,應登記施工工人名單以便發放勞務費,在其未提供證據證明實際施工工人人數的情況下,一審法院采信美誼樂公司的主張,按施工人數9人計算勞務費。
關于吊籃移位費用的問題。覃金成主張按600元/吊的單價計算費用,并提供鄒金波的證人證言,但鄒金波未到庭接受質證,故一審法院對該證言的真實性不予確認,且該證言的內容是鄒金波與美誼樂公司關于吊籃價格的約定,無法據此直接推斷覃金成與美誼樂公司就吊籃單價達成同樣的協議,在無其他證據佐證的情況下,對于覃金成關于吊籃費的主張,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關于業主的扣罰款是否應由覃金成承擔的問題。美誼樂公司認為,由于覃金成存在施工導致外墻紙皮磚吊籃碰撞破損嚴重,導致美誼樂公司被業主方罰款,覃金成應承擔相應的罰款,但美誼樂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紙皮磚吊籃碰撞破損是由覃金成施工所致,其提供的證據亦不能證明扣款已實際發生,故對于美誼樂公司扣除罰款的主張,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本案證據,結合查明的事實,一審法院計算覃金成勞務費如下:G4棟外立面、空調洞、水管的勞務費為393792元[12元/平方米×(27096平方米+4527平方米+1193平方米)];G8棟外立面、空調洞、水管的勞務費為269616元[12元/平方米×(19552平方米+2135平方米+781平方米)];G15棟外立面、空調洞、水管的勞務費為326952元[12元/平方米×(22508平方米+3304平方米+1434平方米)]。G4棟合同外簽證:貼滴水槽11200元(4元/米×2800米);天面地坪5244元(12元/平方米×437平方米);保潔污染返工放吊繩5400元(300元/吊×18吊);架空層元7164元(12元/平方米×597平方米)。G8棟合同外簽證:陽臺返工1080元(240元/人×9人);天面地坪6000元(12元/平方米×500平方米);花垛2400元(12元/平方米×200平方米)。G15棟合同外簽證:紙皮磚刷漆248元(2元/平方米×124平方米);架空層1080元(12元/平方米×90平方米);樓梯膩子2240元(7元/平方米×320平方米);天面地坪5220元(12元/平方米×435平方米)。其他合同外簽證:幼兒園天面女兒墻4308元(12元/平方米×359平方米);洗手間624元(12元/平方米×52平方米);車位線1629元(3元/平方米×543平方米);13號樓搶修空調眼5500元(100元/個×55個)。特殊戶型、商鋪天面女兒墻7308元(12元/平方米×609平方米)。上述勞務費合計1057005元??鄢阎Ц兜?32710元,美誼樂公司仍需向覃金成支付124295元(1057005元-932710元)。
關于付款條件是否成就的問題。《勞務分包協議》約定,G4、G8棟的結算條件為工程完工;業主驗收合格;結算完畢并付款后30日內;承包方提供分包合同、分項驗收記錄表、工程驗收表、材料領用確認表、工人工資發放表及未發工資統計表等材料。G15棟的結算條件為工程完工;業主驗收合格;承包方提供分包合同、分項驗收記錄表、工程驗收表、材料領用確認表、工人工資發放表及未發工資統計表等材料。目前,美誼樂公司與萬軒公司已結算完畢且萬軒公司已支付大部分款項,美誼樂公司亦保存有分包合同、分項驗收記錄表、工程驗收表等材料,按照常理,材料領用確認表系為美誼樂公司利益而制作,理應由美誼樂公司控制。至于工人工資發放表及未發工資統計表,合同具有相對性,覃金成是否發放工資與美誼樂公司向覃金成支付勞務費之間并無必然聯系,且根據《勞務分包合同》第八條約定,覃金成在每月申報進度款時已經向美誼樂公司提供工人工資發放表,現覃金成亦表示已結清其所在班組的工資,故一審法院認為付款條件已成就,美誼樂公司應向覃金成支付余款125375元。
關于利息。G15棟《勞務分包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為“待業主驗收合格”,G4、G8棟《勞務分包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為“待業主驗收合格、結算完畢并付款后30天內”,但對于合同外簽證的項目,并無約定付款時間。G15棟業主結算時間為2019年9月6日,G4、G8棟業主結算時間為2019年9月25日,結算前,萬軒公司已向美誼樂公司支付了大部分工程款項。美誼樂公司未證明其積極向萬軒公司追索工程款,其不能以怠于行使與萬軒公司之間的合同權利的行為作為拒不履行與覃金成勞務合同義務的抗辯,一審法院酌情支持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實際付清之日止,以未付勞務費為基數,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關于萬軒公司、廣州萬科公司、萬科股份公司是否需要承擔支付勞務費的連帶責任的問題。關于《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應適用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而本案中,覃金成僅是為美誼樂公司提供外墻涂料分項工程的勞務,本案為勞務合同糾紛,并不適用該解釋的規定。另,美誼樂公司具備裝飾裝修工程承包的資質,其并非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工程或者在沒有資質的情況下借用他人名義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覃金成以此規定為依據要求萬軒公司、廣州萬科公司、萬科股份公司對勞務費承擔連帶責任,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九十條的規定,判決如下:一、廣州市美誼樂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覃金成支付勞務費12429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欠付的勞務費為基數,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實際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二、駁回覃金成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2594元、保全費1379元,由覃金成承擔1926元,廣州市美誼樂建材有限公司承擔2047元。覃金成預繳的訴訟費一審法院不再退還,廣州市美誼樂建材有限公司應負擔的訴訟費由其履行本判決時逕付覃金成。
本院二審期間,美誼樂公司提交了以下證據:1.工程結算單、工程驗收結算書,擬證實美誼樂公司與金色夢想其他樓棟負責班組約定的空調洞單價為8元/㎡,水管的單價為2.5元/㎡,同覃金成的結算單價一樣。2.照片、視頻,擬證實G4、G8、G15棟水管現狀,沒有刷底漆,沒有噴點。3.合同、電子回單,擬證實美誼樂公司與金色夢想其他樓棟負責班組約定的空調洞單價為8元/㎡,水管的單價為2.5元/㎡,同覃金成的結算單價一樣。覃金成對此稱,上述證據涉及其他班組,與本案沒有關系,不屬于新證據。萬軒公司、廣州萬科公司對此稱,該證據與其無關,不發表質證意見。
本院經審理查明,一審判決查明事實屬實
判決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1744元,由上訴人廣州市美誼樂建材有限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合議庭
審判員印強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莊武衡
判決日期
20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