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淮北市興華家具有限公司、郭吉文等其他案由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皖0602執155號
判決日期:2020-11-11
法院:淮北市杜集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與淮北市興華家具有限公司、郭吉文、胡書梅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責令被執行人淮北市興華家具有限公司、郭吉文、胡書梅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向申請執行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支付借款本金9164497.03元、相應利息273793.61元(計算至2019年8月21日),之后的相應利息按照雙方借款合同約定的計息標準計付至借款還清之日止;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保全費)5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11月22日起按日萬分之一點七五利率標準計算至付清款之日止遲延履行期間的加倍債務利息和承擔本案執行費74616元。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劃撥被執行人淮北市興華家具有限公司、郭吉文、胡書梅名下的銀行存款9517906.64元及相應利息,查封、扣押等值財產評估拍賣后清償債務,或扣留、提取同等數額的債權、收入。
本裁定立即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霍園園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王逸飛
書記員趙惠卿
判決日期
2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