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恒達建筑裝飾有限公司與中國二冶集團有限公司、安徽新華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皖1602民初6388號
判決日期:2020-11-13
法院: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安徽恒達建筑裝飾有限公司訴被告中國二冶集團有限公司、安徽新華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告中國二冶集團有限公司在于2020年7月1日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異議,申請將本案移送至包頭市稀土高新區人民法院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駁回中國二冶集團有限公司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或代表人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邢麗俠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書記員田瑞瑞
判決日期
2020-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