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爾堡(中國)供熱設備有限公司、北京昌水建筑公司定作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冀1181民初1711號
判決日期:2020-11-19
法院: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沃爾堡(中國)供熱設備有限公司與被告北京昌水建筑公司定作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沃爾堡(中國)供熱設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保全被申請人北京昌水建筑公司名下存款500000元或查封同等價值的財產。擔保人衡水昊達非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出具財產保全擔保函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北京昌水建筑公司銀行存款500000元或查封同等價值的財產。
凍結銀行存款的期限為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為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為三年。
案件申請費3020元,由申請人沃爾堡(中國)供熱設備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李鐵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書記員崔煜強
判決日期
202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