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照倫、安徽浙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皖0102執2373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11-19
法院:安徽省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代照倫與安徽浙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蕪湖廣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中銳悅泰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中,依法對被執行人采取了如下措施:1、向被執行人寄送了執行通知書、執行風險告知書、財產申報令、財產申報表、限制消費令等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2、對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車輛、房產、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情況進行了調查;3、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4、對被執行人依法予以了查找;本院已向申請執行人送達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狀況通知,并將上述情況告知申請執行人,聽取其對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意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綜上所述,申請執行人未能提供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本院依法調查也未查找到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宋德傳
審判員瞿玲玲
審判員潘德麗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書記員姚明
判決日期
202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