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鑫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石家莊鵬泰置業投資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執行審查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冀0191執異90號
判決日期:2020-11-20
法院:石家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在本院執行石家莊鵬泰置業投資有限公司與京鑫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異議人京鑫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對本院執行不服,于2020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書面異議。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京鑫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稱,依法解除對其在滄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港支行設立的55×××02賬戶的凍結。事實和理由:我司在滄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港支行設立的55×××02賬戶是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具有專屬性,不能凍結、扣劃。該賬戶是根據《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預儲金管理辦法》及工程所在地《滄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和專用賬戶管理辦法》等文件設立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該賬戶性質具有特定用途,且非被執行人持有財產。該賬戶內的資金是工程發包方根據文件規定繳納,非我司繳納。該賬戶由我司、發包人、開戶行三方共同監管,專門用于農民工工資的支付。該賬戶內資金由發包人滄州渤海新區秀水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繳存。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該賬戶作為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不能被查封、凍結、扣劃。石家莊高新區法院凍結上述賬戶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綜上,希望法院盡快解凍。
本院查明,京鑫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起訴石家莊鵬泰置業投資有限公司要求其支付工程款,石家莊鵬泰置業投資有限公司反訴京鑫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返還超付工程款,本院依法作出(2019)冀0191民初1109號民事判決,判令駁回京鑫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京鑫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石家莊鵬泰置業投資有限公司超付工程款520723.43元。后京鑫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不服該判決上述至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0)冀01民終2196號民事判決,判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現該判決已生效。后京鑫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未按上述判決履行給付義務,石家莊鵬泰置業投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于2020年7月8日依法凍結京鑫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滄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港支行賬戶55×××02內銀行存款525227.43元。
另查明,京鑫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因承建馬營新民居三期建設項目工程,按照當地政府部門的相關規定,在滄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港支行開辦了農民工工資預儲金賬戶(賬號:55×××02)。京鑫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乙方)與建設單位滄州渤海新區秀水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甲方)及滄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港支行(丙方)三方簽訂《滄州市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管理協議》,該協議約定,依據《滄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和專用賬戶管理辦法》(滄建(2018)125號)規定,由甲方撥付專用賬戶資金,專項用于乙方支付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在工程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開戶銀行解除監管前,只能用于向該項目施工總承包企業的農民工工資個人賬戶劃扣工資,不得挪作他用。2020年5月22日,建設單位滄州渤海新區秀水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向上述農民工工資預儲金賬戶內匯款484774.24元
判決結果
撤銷對京鑫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滄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港支行開立的農民工專用工資賬號(賬號為55×××02)內525227.43元款項的執行行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合議庭
審判長林曉坤
審判員牛紅杰
審判員朱進軍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熊璐璐
書記員田亦天
判決日期
202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