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卓知項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與莆田市媽祖旅游服務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0)閩0305民初3091號
判決日期:2020-11-20
法院:莆田市秀嶼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卓知公司與被告媽祖旅游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7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原告卓知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陳宗賢、詹鵬鵬,被告媽祖旅游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方俊飛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卓知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媽祖旅游公司支付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費978453元,并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49000元;2、判令媽祖旅游公司返還履約保證金50000元。事實與理由:2017年8月1日,卓知公司與媽祖旅游公司簽訂《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媽祖旅游公司將世界媽祖文化論壇永久性會址旅游項目工程的預算編制交由卓知公司編制;造價咨詢費按福建省物價局文件閩[2002]457號規定標準的40%收取,以媽祖旅游公司實際委托預算項目分別計算,并以財政審核后的工程預算價為計費基數結合優惠率計取咨詢服務費用;媽祖旅游公司若違約,按咨詢費用總額支付卓知公司5%違約金;卓知公司在簽訂合同時向媽祖旅游公司提交履約保證金50000元。合同簽訂后,卓知公司按約向媽祖旅游公司提交履約保證金50000元,并按要求完成了項目的預算編制工作。媽祖旅游公司將服務成果交送莆田市財政局審核,莆田市財政局已作出最終審核結論。按上述合同約定的計費標準,媽祖旅游公司應向卓知公司支付工程咨詢服務費978453元。而媽祖旅游公司以送審預算價與財政審核預算價誤差大于3%為由拒絕付款。因雙方簽訂的合同并未約定誤差大于3%可以拒絕付款,且誤差并非工程量清單誤差導致,媽祖旅游公司拒不全額支付造價咨詢服務費的行為,屬于嚴重違約行為。
媽祖旅游公司辯稱:一、應當駁回卓知公司的起訴。雙方簽訂的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發生糾紛應先提交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莆田市建設工程造價咨詢管理站)協商,協商不成再提交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轄,故雙方應先進行協商,卓知公司違反前置性規定。二、卓知公司沒有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招標文件明確約定工程量清單誤差導致工程預算價誤差不得超過±3%,而本案三個階段的財政審核核減率及其合并后的凈核減率均超過±3%,卓知公司的行為嚴重違約,媽祖旅游公司僅應支付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費20余萬元。
卓知公司就其主張向本院提供以下證據:
1、《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招標文件各一份,欲證明媽祖旅游公司委托卓知公司為其項目提供工程預算咨詢工作,雙方并就服務費的計算方法與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等事項作出約定;招標文件明確約定只有因工程量清單誤差導致工程預算價誤差超過±3%才需承擔責任的事實。
經質證,媽祖旅游公司對咨詢合同、招標文件的三性均無異議,但認為招標文件可證明卓知公司存在違約的情形。
2、工程聯系單一份、莆田市財政局相關文件及其附件(工程預算審核書)三份、《福建省物價局關于規范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一份,欲證明卓知公司已按約完成工程預算咨詢工作,媽祖旅游公司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咨詢服務費978453元及逾期付款違約金49000元的事實。
經質證,媽祖旅游公司對上述證據的三性均無異議,但認為從莆田市財政局文件可以看出卓知公司已構成違約。
3、建設銀行單位客戶專用回單一份,欲證明卓知公司已向媽祖旅游公司支付履約保證金50000元的事實。
經質證,媽祖旅游公司對該證據的真實性沒有異議。
媽祖旅游公司就其主張向本院提供《工程造價咨詢合同》、《莆田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的通知》文件各一份,欲證明卓知公司違反前置性規定即提起訴訟;案涉工程造價咨詢工作因工程預算價誤差超過3%,卓知公司應承擔違約責任,媽祖旅游公司僅應支付咨詢服務費20余萬元的事實。
經質證,卓知公司對該組證據的真實性沒有異議,對證明對象有異議,認為雙方簽訂合同時并未將市政府文件列為附件,且若該文件適用,也僅規定在弄虛作假或編審結論失實的情況下,卓知公司才承擔違約責任,而卓知公司并不存在上述違約情形。
本院經審查認為,卓知公司及媽祖旅游公司提供的全部證據,雙方對對方提供的證據的真實性均無異議,該些證據的真實性本院予以認定。
根據上述有效證據和當事人的庭審陳述,本院認定本案事實如下:
2017年8月1日,卓知公司與媽祖旅游公司簽訂《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合同約定:媽祖旅游公司委托卓知公司為世界媽祖文化論壇永久性會址旅游項目(勘察、設計、施工、構配件一體化)EPC工程提供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工程地點為莆田市湄洲島中部;造價咨詢服務費約110萬元,具體按福建省物價局(閩價[2002]457號)文件規定標準的40%收取,按媽祖旅游公司實際委托預算項目分別計算,并以財政審核后的工程預算價為計費基數結合優惠率計取咨詢服務費用;支付方式為提交完整送審預算并送有關部門審核合格后付80%,余下20%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一次性免息付清;媽祖旅游公司原因違約,按咨詢費用總額支付卓知公司5%違約金,卓知公司原因違約,按咨詢費用總額支付媽祖旅游公司5%違約金;雙方發生違約爭議,可由工程所在地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調解,調解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卓知公司在簽訂合同時應向媽祖旅游公司提交履約保證金50000元,采用銀行轉賬方式提交;履約保證金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受托人完成造價咨詢服務項目,可申請返回履約保證金。另媽祖旅游公司發布的招標文件約定:工程量清單誤差導致工程預算價誤差(以有關文件規定的審核單位審核結果為準)不得大于±3%,否則按有關規定處理。
合同簽訂后,卓知公司于2017年8月4日通過建設銀行轉賬向媽祖旅游公司提交履約保證金50000元,并按約完成了案涉工程的三個階段的造價咨詢工作。媽祖旅游公司委托莆田市財政評審中心進行預算審核。
經審核,2019年11月14日,莆田市財政局作出莆財建審預(2019)77號《莆田市財政局關于世界媽祖文化論壇永久性會址旅游項目(勘察、設計、施工、構配件一體化)EPC工程總承包項目(第一階段:場地平整、基坑支護、樁基、主體土建、電氣、給排水、消防、暖通、電梯工程)預算審核結論的通知》,內容為:“該項目送審造價165581813元,審定額146825113元,凈核減18756700元,凈核減率11.33%。現將其審核結論通知你單位。若誤差率超過±3%的,請按《莆田市建設工程標后管理暫行規定》(莆政綜[2009]11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2019年11月14日,莆田市財政局作出莆財建審預(2019)78號《莆田市財政局關于世界媽祖文化論壇永久性會址旅游項目(勘察、設計、施工、構配件一體化)EPC工程總承包項目(第二階段:鋼結構、玻璃幕墻工程)預算審核結論的通知》,內容為:“該項目送審造價168657444元,審定額152665804元,凈核減15991640元,凈核減率9.48%。現將其審核結論通知你單位。若誤差率超過±3%的,請按《莆田市建設工程標后管理暫行規定》(莆政綜[2009]11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2019年11月14日,莆田市財政局作出莆財建審預(2019)74號《莆田市財政局關于世界媽祖文化論壇永久性會址旅游項目(勘察、設計、施工、構配件一體化)EPC工程總承包項目(第三階段:室內二次裝修、智能化、泛光照明、室外附屬配套工程)預算審核結論的通知》,內容為:“該項目送審造價248647042元,審定額219100362元,凈核減29546680元,凈核減率11.88%。現將其審核結論通知你單位。若誤差率超過±3%的,請按《莆田市建設工程標后管理暫行規定》(莆政綜[2009]11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另查明:1、莆田市財政局作出的上述莆財建審預(2019)74號、莆財建審預(2019)77號、莆財建審預(2019)78號文件的附件,即工程預算審核書,該些審核書中審核報告內容的審核說明(核增減原因)模塊,均體現工程造價預算誤差的原因,不僅包含工程量清單的核增減,還包含工期、材料單價變化等其他各項原因。2、案涉世界媽祖文化論壇永久性會址旅游項目(勘察、設計、施工、構配件一體化)EPC工程已實際投入使用。
在卓知公司完成工程造價咨詢工作后,媽祖旅游公司未支付相應服務費用致訟。案經審理,因雙方各執己見,致本案調解無效
判決結果
一、莆田市媽祖旅游服務有限公司應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支付給福建卓知項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費978453元及違約金48922.65元;
二、莆田市媽祖旅游服務有限公司應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返還福建卓知項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履約保證金5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費14497元,減半收取7248.5元,由莆田市媽祖旅游服務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葉劍峰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梁志英
書記員周偲鵒
判決日期
202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