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火王燃器具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佛山市鉅碩天金屬制品有限公司不當得利糾紛一審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粵0605民初17246號
判決日期:2020-11-24
法院: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申請人深圳市火王燃器具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訴被申請人佛山市鉅碩天金屬制品有限公司不當得利糾紛一案中,申請人于2020年8月11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佛山市鉅碩天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105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并已由申請人深圳市火王燃器具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以銀行存款10500元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凍結被申請人佛山市鉅碩天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105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
二、凍結申請人深圳市火王燃器具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的銀行存款10500元(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山三角支行,賬號:20×××77)。
案件申請費125元,由申請人深圳市火王燃器具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負擔。申請人提起訴訟的,可以將該申請費列入訴訟請求。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鄭虹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書記員吳倩雅
判決日期
202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