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海照、翟方輝追償權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豫05民轄終332號
判決日期:2020-11-25
法院: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胡全才、翟方輝、董海照因與被上訴人河南省大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原審被告閆紅利、張明俊、淇縣宏光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光公司)、李向忠、李國華追償權糾紛一案,不服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2019)豫0581民初6740號駁回管轄權異議的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上訴人胡全才、翟方輝、董海照上訴稱,本案的基礎法律關系仍然是建筑施工合同糾紛,一審認定為追償權糾紛錯誤,應適用專屬管轄,以施工行為地滑縣人民法院管轄,訴請將本案移送至滑縣人民法院審理
判決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陳海雷
審判員鞏志芳
審判員李瑞增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書記員王寧
判決日期
20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