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義和園生態農業有限公司、杭州能源環境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冀民申5670號
判決日期:2020-11-26
法院: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玉田義和園生態農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義和園公司)因與被申請人杭州能源環境工程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能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
)冀02民初52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玉田義和園生態農業有限公司申請再審稱,一、2020年4月29日,申請人向唐山市人民檢察院
申請復制了該院從玉田縣農業農村局調取的涉訟項目“工程進展證明”。該文件直接證明了被申請人的已
驗收合格的實際完工量為:勻漿池2座,厭氧反應罐基礎6座,厭氧反應罐主體6個;所有設備未安裝;
該項目整體未驗收。被申請人只是履行了一小部分合同義務,并沒有如原判決所認定的依約進行了施工。
該證據系申請人2020年4月29日才獲得,屬于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二、如果根據雙方最后商
定的《補充協議》及附件計算,被申請人應履行的合同總價為3410萬元。但是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和
申請人的新證據表明,被申請人實際履行并已經部分分項驗收合格的工程量僅僅為2座勻漿池(45.2
萬元),6座厭氧反應罐基礎(120萬元),6個厭氧反應罐(1200萬元)。加上被申請人設計已
完成部分計價80萬元,被申請人完成的合同義務價值不過1445.2萬元,其絕大部分合同義務未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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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三、《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的勘察、設計
、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國務院《必須招標的工程
項目規定》第二條規定,使用預算資金2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且該資金占投資額10%以上的項目屬
于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因此,涉訟項目合同金額為3410萬元,申請
人獲得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為1000萬元,屬于法律規定的必須招投標的工程項目?!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
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鄉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的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當認定無效。故訟爭雙方簽訂的有關設計、施工、設備供貨及安裝等的合同,因項
目未招投標而應當依法認定無效?!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
釋(二)》第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訂立的數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均無效,但建設工程質
量合格,一方當事人請求參照實際履行的合同結算建設工程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所以雙方簽訂
的涉訟項目的三個合同均無效的情形下,應當按照被申請人的實際完工量結算設計費和工程價款。即總價
1445.2萬元。而原審判決認為涉訟項目不須依法招投標,進而訟爭雙方簽訂的合同有效,要求申請
人再行給付2260萬元及利息系適用法律錯誤。2019年4月16日本案開庭審理。四、庭審只有承
辦法官苗立柱一人到庭,其他兩名審判員均未出席
判決結果
駁回玉田義和園生態農業有限公司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崔普
審判員付強
審判員王彥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書記員劉亞楠
判決日期
20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