閆文龍、臨沭縣天泰建設有限公司、孟令帥其他其他裁定書
案號:(2020)魯1329財保1226號
判決日期:2020-11-27
法院:臨沭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閆文龍于2020年11月10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臨沭縣天泰建設有限公司、孟令帥的銀行、微信、支付寶賬戶資金389502.6元,期限一年;如上述財產凍結不足額,申請查封被申請人孟令帥名下的位于臨沭縣××花園××號樓××單元××室房××室××車位,查封被申請人孟令帥名下的位于臨沭縣××小區××號樓××單元××室房××室××車位,期限三年。申請人閆文龍以保單保函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凍結被申請人臨沭縣天泰建設有限公司、孟令帥的銀行、微信、支付寶賬戶資金389502.6元,期限一年。
二、如上述財產凍結不足額,查封被申請人孟令帥名下的位于臨沭縣××花園××號樓××單元××室房××室××車位;查封被申請人孟令帥名下的位于臨沭縣××小區××號樓××單元××室房××室××車位,期限三年。
案件申請費2468元,由申請人閆文龍負擔。申請人提起訴訟的,可將該費用列為訴訟請求。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程玉光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書記員孫社駿
判決日期
202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