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與張禮想、云南交投集團云嶺建設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云2331民初1005號
判決日期:2020-11-27
法院:云南省祿豐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王志與被告張禮想、云南交投集團云嶺建設有限公司、云南昆楚高速公路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云南昌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在訴訟過程中,原告王志于2020年11月3日以準備不充分,漏列當事人為由,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予原告王志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5304元(已交),減半收取2652元,由原告王志負擔(予以免交),退還給原告王志
合議庭
審判長李偉
審判員白世珍
人民陪審員陳明全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書記員曾桂紅
判決日期
202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