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圣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三利節能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再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遼02民再187號
判決日期:2020-11-30
法院: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審原告大連圣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圣島公司)訴原審被告三利節能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三利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人民法院曾作出(2017)遼0293民初990號民事判決。三利公司不服,提起上訴至本院。本院作出(2019)遼02民終5649號民事裁定:駁回圣島公司起訴。圣島公司不服,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遼民申6722號民事裁定書,指令本院再審本案。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圣島公司申請再審時稱:本案與三利公司起訴本公司索要工程款的糾紛案件法律關系不同,不構成重復起訴。二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請求維持一審判決。
三利公司辯稱:1、本案構成重復起訴,二審裁定適用法律及處理結果正確。2、本案防火保溫系統工程燃料適用1997年頒布實施的《建筑材料燃燒性能分級辦法》(GB8624-1997)標準,符合雙方訂立合同時本意,請求駁回圣島公司的再審申請
判決結果
一、撤銷本院(2019)遼02民終5649號民事裁定書及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人民法院(2017)遼0293民初990號民事判決書。
二、本案發回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合議庭
審判長陳杰
審判員張真洪
審判員趙述云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書記員楊寧
判決日期
202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