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縣力鴻建筑勞務分包有限公司、中基建(北京)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豫1024執1678號
判決日期:2020-12-01
法院:河南省鄢陵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鄢陵縣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9日作出的(2020)豫1024民初1603號民事判決書,已責令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中基建(北京)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凍結、扣劃、扣留、提取被執行人中基建(北京)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收入或查封、扣押等額財產(詳見協助執行法律文書)。
二、拍賣、變賣被執行人中基建(北京)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財產以清償債務。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陳喜芳
審判員程松峰
審判員陳艷玲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書記員李林霞
判決日期
20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