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廣晟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湖南天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湘0124執4138號
判決日期:2020-12-01
法院:湖南省寧鄉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廣州市廣晟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與被執行人湖南天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肖立志、胡恃風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6日作出(2019)湘01民終3350號民事判決書,并已發生法律效力。由于被執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廣州市廣晟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執行申請,本院于2020年7月16日立案執行,同日向申請執行人送達受理通知書并要求其提供財產線索,執行立案后,本院向被執行人湖南天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肖立志、胡恃風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通過全國法院網絡執行查控系統進行了財產查控,查詢了被執行人銀行存款、證券、股票、車輛等財產情況,于2020年7月21日向寧鄉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了被執行人的不動產情況,同日向寧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寧鄉市管理部查詢了被執行人的住房公積金情況,并調查了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情況。經查,被執行人肖立志、胡恃風名下有房產,本院依法予以查封,但系輪候查封,暫無法處置。另查明,被執行人肖立志、胡恃風名下有車輛,本院依法予以查封,但系輪候查封,且未能實際控制,暫無法處置。上述執行情況及信息,本院告知了申請執行人,并要求其提供其他財產線索,申請執行人表示沒有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2020年9月25日,本院對被執行人肖立志、胡恃風適用限制高消費措施,2020年9月26日,本院將被執行人肖立志、胡恃風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上公布。
本院于2020年9月28日約談申請執行人,告知其本院所采取的上述執行措施,目前發現的財產暫無法處置,且并未發現被執行人湖南天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肖立志、胡恃風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本案將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結案,申請執行人表示同意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湖南天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肖立志、胡恃風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文學
審判員陳衛衛
審判員李斌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馮鑫
判決日期
20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