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自軍與漯河市富地誠達建筑安裝工程公司、漯河啟福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豫1103民初5287號
判決日期:2020-12-01
法院: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反訴被告)羅自軍訴被告(反訴被告)漯河市富地誠達建筑安裝工程公司、被告(反訴原告)漯河啟福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受理時按照簡易程序收取原告(反訴被告)羅自軍預交14520元案件受理費,本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后因案情復雜,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依法轉為普通程序審理,并于2020年10月16日向原告(反訴被告)羅自軍依法送達交納訴訟費用通知后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反訴被告)羅自軍未按照通知要求在七日內補交案件受理費,截至目前羅自軍仍未補交案件受理費
判決結果
本案按原告(反訴被告)羅自軍撤回起訴處理。
本案本訴案件受理費29040元,減半收取14520元,由原告(反訴被告)羅自軍負擔
合議庭
審判長蔡桂花
人民陪審員蘇紅軍
人民陪審員錢金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書記員孫帆
判決日期
20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