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韋、武漢鑫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鄂0106財保202號
判決日期:2020-12-01
法院: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石韋與被申請人武漢鑫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吳少忠、呂華琴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8日收到湛江仲裁委員會《財產保全提請函》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經本院審查,申請人石韋要求查封被申請人武漢鑫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吳少忠、呂華琴名下銀行存款1121808.22元或其他同等價值財產。擔保人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為上述保全向本院出具保單保函(保單號:24201000049900200000013)
判決結果
一、查封被申請人武漢鑫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吳少忠、呂華琴名下銀行存款1121808.22元或其他同等價值財產。
二、擔保人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對本裁定的第一項承擔擔保責任。
申請保全人申請續行財產保全的,應當在保全期限屆滿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請或者不申請的,自行承擔不能續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張創均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李丹
書記員徐陽雪
判決日期
20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