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喜東、河南澤宇水利水電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豫1303財保119號
判決日期:2020-12-02
法院:河南省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王喜東與被申請人河南澤宇水利水電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王喜東于2020年7月22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河南澤宇水利水電工程有限公司銀行存款131100元或查封其價值相等的財產,并提供了財產線索:被申請人河南澤宇水利水電工程有限公司在臥龍區土地開發整理服務中心的工程保證金。申請人王喜東以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陽市分公司出具的《訴訟保險責任保險保單保函》為此次保全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臥龍區土地開發整理服務中心不得向被申請人河南澤宇水利水電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保證金131100元。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張海濤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狄曉寧
判決日期
20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