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北大荒冰雪食品有限公司與黑龍江農墾宏大建筑裝飾有限公司企業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0)黑8111民初1882號
判決日期:2020-12-02
法院:黑龍江省綏北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黑龍江北大荒冰雪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冰雪公司)與被告黑龍江農墾宏大建筑裝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大公司)企業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9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冰雪公司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王艷朋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宏大公司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冰雪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請求判令被告給付借款10000元;2.請求判令由被告承擔訴訟費。事實與理由:2010年9月6日被告宏大公司從原告處借款10000元用于車間主管道改造和單凍機除箱水改造工程款,被告至今沒有歸還,原告起訴被告黑龍江農墾宏大建筑裝飾有限公司,因被告王啟發是履行單位職務行為,故起訴宏大公司,要求被告歸還原告借款,以維護企業自身的合法權益。
被告宏大公司未出庭參加訴訟,亦未向本院提交書面答辯意見。
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原告為證明其主張,依法舉示了由借款簽字人王啟發出具的借據復印件一份,欲證明2010年9月6日宏大公司從原告處借款10000元,用于原告公司車間主管道改造和單凍機除箱水改造工程
判決結果
駁回黑龍江北大荒冰雪食品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本案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計25元,由原告黑龍江北大荒冰雪食品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黑龍江省農墾中級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倪海軍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武思博
判決日期
20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