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與浙江地標建筑設計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黔2631民初1729號
判決日期:2020-12-03
法院:貴州省黎平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訴被告浙江地標建筑設計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受理,在審理過程中,原告以被告浙江地標建筑設計有限公司已給付金錢義務,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已得到維護,訴訟目的已達到為由,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844元,減半收取422元,由原告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粟志文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吳松
判決日期
20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