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報新聞圖片有限公司、安陽市航空發展建設辦公室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豫0502執537號
判決日期:2020-12-04
法院:河南省安陽市文峰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河南日報新聞圖片有限公司申請執行被執行人安陽市航空發展建設辦公室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安陽市航空發展建設辦公室拒不履行法院(2019)豫0502民初3452號民事判決書確定的義務。經本院研究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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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一、凍結、劃撥、查封被執行人安陽市航空發展建設辦公室名下銀行存款200萬元或同等價值的財產。
二、查封期間被執行人不得對查封財產進行轉讓、抵押、過戶、損壞等處分行為。
三、查封期限以協助執行、凍結通知書起止時間為準。
申請查封人申請續行財產查封的,應當在查封、凍結期限屆滿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請或者不申請的,自行承擔不能續行查封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李文軍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王劍
判決日期
20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