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大成、明光市第一建筑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皖1182民初1194號
判決日期:2020-12-04
法院: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申請人吳大成與被申請人明光市第一建筑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于2020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要求依法對被申請人明光市第一建筑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的銀行存款380萬元或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予以查封、扣押。并由都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進行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將被申請人明光市第一建筑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的銀行存款380萬元或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予以查封、扣押。
保全費5000元,由申請人吳大成負擔。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郎守軍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書記員宋玲玲
判決日期
20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