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9施志國與無錫永基物業股份有限公司掛靠經營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蘇0506民初279號
判決日期:2020-12-09
法院: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施志國訴被申請人無錫永基物業股份有限公司掛靠經營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施志國于2020年1月9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無錫永基物業股份有限公司銀行存款1600000元或查封相應價值的財產,由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申請人提供了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無錫永基物業股份有限公司銀行存款1600000元或查封相應價值的財產。
本院對上述銀行存款的初始凍結期限為一年,續凍期限為一年;機動車的初始查封期限為二年,續封期限為二年;不動產的初始查封期限為三年,續封期限為三年。如保全期限臨近屆滿,案件仍未審結或在上訴過程中的,申請人應在保全措施期限屆滿十日前書面提出續保申請。否則,保全期限屆滿后,保全措施將自動解除。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李艷行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書記員羅瑞艷
判決日期
202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