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雙元、常林克勞務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粵0605執26083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12-09
法院: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關于上述申請執行人歐雙元與被執行人常林克、佛山市中盟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粵0605民初25779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依據上述生效法律文書,被執行人常林克應支付勞務費12000元予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佛山市中盟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應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執行人應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利息。因被執行人常林克、佛山市中盟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書履行義務,申請執行人歐雙元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于2019年9月16日依法立案受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在本案執行過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通過法院專遞郵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限制消費令,責令其在限期內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傳喚其到本院接受調查詢問、報告財產狀況,但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相關法律義務,且未向本院申報財產。
二、通過佛山市財產查控網對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不動產、車輛、證券、工商登記等情況進行查詢,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三、通過全國法院執行網絡查控系統向金融機構、車輛登記部門、證券機構、網絡支付機構、自然資源部等發出查詢通知,查詢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
四、依法委托河南省內鄉縣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常林克在其住所地的不動產情況進行調查,該院反饋未發現被執行人常林克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五、依法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對其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本院暫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可供執行財產,并將上述執行情況告知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人亦未能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或財產線索并同意本院終結本次執行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向本院申請恢復執行。被執行人負有繼續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的義務。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執行長朱振宇
執行員曾永城
執行員葉偉航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白釗賢
判決日期
202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