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榕、紅谷灘園林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8)皖16執20號之三
判決日期:2020-12-10
法院:安徽省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皖民終596號民事判決書,于2018年01月29日立案執行趙榕與被執行人紅谷灘園林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但被執行人紅谷灘園林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全部法律義務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執行人紅谷灘園林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中國工商銀行15×××28賬戶內存款人民幣1771077.00元,凍結期限為十二個月。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執行員梁紹成
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
書記員懷思思
判決日期
20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