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州區長城鎮人民政府、甘肅金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執行審查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8)甘06執異42號
判決日期:2020-12-10
法院:甘肅省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在本院執行申請執行人甘肅金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涼州區長城鎮大灣村村民委員會、涼州區長城鎮人民政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涼州區長城鎮人民政府對法院凍結其單位存款賬戶不服,向本院提出書面異議。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異議人涼州區長城鎮人民政府稱,本院凍結異議人在武威農商銀行長城支行開設的23×××02賬戶后,在2018年7月2日將該賬戶內資金2485914.18元劃撥至法院賬戶中。根據涼州區財政局《涼州區財政局關于下達專項補助資金的通知》精神,及武威市涼州區人民政府第16期辦公會議紀要,要求下達長城鎮長富村移民點養殖暖棚建設項目占用林地植被恢復費5540000元,需全部上交甘肅省財政廳。異議人按照文件的要求將長城鎮長富村移民點養殖暖棚建設項目占用林地植被恢復費5540000元全部上交到甘肅省財政廳賬戶,但因為銀行出賬錯誤導致將其中2984085.82元返還至異議人的銀行賬戶中,法院在執行中將該筆款項劃撥至法院賬戶。因長城鎮長富村移民點養殖暖棚建設項目占用林地植被恢復費是專項資金,不得凍結和劃撥,請求將該資金返還異議人。
本院查明,本院于2018年3月21日依法凍結異議人涼州區長城鎮人民政府以涼州區長城鎮財政所名義在武威農商銀行長城支行開設的賬戶,該賬戶為基本存款賬戶。2018年7月2日將該賬戶內資金4426402.85元劃撥至本院銀行賬戶
判決結果
駁回異議人涼州區長城鎮人民政府的異議請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合議庭
審判長趙永龍
審判員劉永珠
審判員盧妍紅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韓榮
判決日期
20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