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高銳視訊有限公司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0)浙0104民初1668號
判決日期:2020-12-14
法院:杭州市江干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告高銳視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銳公司)物業服務合同糾
紛一案,原告泛海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向本院起訴。本
院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由審判員沈柏生獨任審判,于
2020年9月8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泛海公司的委托
代理人丁忠陽到庭參加訴訟,被告高銳公司經本院合法傳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
理終結。
原告泛海公司基于與被告高銳公司的物業服務合同關
系而起訴,要求判令:1、被告高銳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物
業服務費438997.13元(自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3月
20日止,已扣除華夏銀行代為支付的物業費1402514.79元);
2、被告高銳公司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177085.17元(暫算
至2019年10月31日,附違約金計算清單,2019年11月1
2日至實際履行之日止的違約金按日萬分之六的標準另計);
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高銳公司承擔。
被告高銳公司未作答辯。
本案經審理查明的案涉事實如下:
2014年1月7日,泛海公司(甲方)與高銳公司(乙方)
簽訂了《泛海國際中心前期物業服務協議》,約定甲方為乙
方所購泛海國際中心B座8層-17層,建筑面積13363.11平
方米房屋提供物業服務;甲方向乙方按月預收物業服務費
用,甲方于每月20日前發放下月服務費賬單,乙方應于收
到賬單后5個工作日內繳納相關費用;寫字樓及商業部分按
建筑面積18元/㎡/月(含公共區域空調及供暖能源費);已
售地下車位80元/個/月;本區域內的其他收費事項按物價管
理部門的規定執行;乙方違反協議,不按照約定繳納物業服
務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繳并按每逾期一日加收應繳納
額度的千分之二支付滯納金;等。
2017年10月19日,泛海公司因高銳公司未繳納2017
年1月1日之后的物業費等費用,起訴至本院。2018年5月
22日,本院作出(2017)浙0104民初7875號民事判決書,
對泛海公司訴請的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
物業服務費予以支持,2017年6月30日之后的物業服務費
因泛海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其書面催收過,不予支持。
2018年3月20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
(2017)浙01執943號之一執行裁定書,裁定高銳公司名
下泛海國際中心2幢8層-17層房產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交
付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抵償債務,并可持本
裁定書到登記機構辦理相關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2018年3月20日,泛海公司與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杭州西湖支行就泛海國際中心B座8F-12F、15F、17F-19F,
建筑面積13363.11平方米房屋簽訂《泛海國際中心前期物
業服務協議》。
2018年7月26日,泛海公司通過EMS郵寄送達、上門
張貼等方式向高銳公司催討截止至2018年3月19日的物業
費等費用。
另查明,庭審中泛海公司陳述,2018年5月30日,泛
海公司與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員工代表簽
訂會議紀要一份,由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按
8.5折代高銳公司支付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7月31日
的物業服務費,按7.5折代高銳公司支付2017年8月1日
至2018年3月19日的物業服務費;泛海公司訴請中已扣除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支付的物業服務費。
上述事實,有原告泛海公司提交的《泛海國際中心前期
物業服務協議》、催費通知單、物業費違約金明細表、EMS快
遞單、照片、判決書、會議紀要、執行裁定書及當事人庭審
陳述為證
判決結果
一、被告高銳視訊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泛海物業管理有限
公司物業服務費人民幣438997.13元,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
內付清;
5二、被告高銳視訊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泛海物業管理有限
公司逾期付款違約金人民幣95884.29元(暫計算至2019年
10月31日,此后以未付物業服務費為基數,按同期全國銀
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四倍計算
至實際履行之日止),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付清;
三、駁回原告泛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
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
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9961元,減半收取人民幣4980.5元,
由原告泛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擔人民幣656.5元,由被告
高銳視訊有限公司負擔人民幣4324元。公告費人民幣560
元,由被告高銳視訊有限公司負擔。
原告泛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
日內向本院申請退費。被告高銳視訊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
之日起七日內,向本院交納應負擔的案件受理費。公告費人
民幣560元被告高銳視訊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
日內逕付原告泛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
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浙江省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沈柏生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柳運武
代書記員熊飛
判決日期
20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