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某江與中國能源建設集團廣東火電工程有限公司、華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黔0526民初4790號
判決日期:2020-12-15
法院:貴州省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趙某江訴被告中國能源建設集團廣東火電工程有限公司、中國能源建設集團廣東火電工程有限公司、劉樹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在審理過程中,原告以尚需時間收集證據為由,于2020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趙某江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2060元,免收
合議庭
審判長程漢
人民陪審員王作朝
人民陪審員祿大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夏景虎
判決日期
202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