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天保生態股份有限公司;貴州清風科技環保設備制造有限公司技術服務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通知書
案號:(2020)黔01執968號
判決日期:2020-12-15
法院: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黔01民初864號民事調解書,依法受理貴州天保生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執行貴州清風科技環保設備制造有限公司技術服務合同糾紛一案。依據該生效法律文書以及申請人遞交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本案執行標的為:貴州清風科技環保設備制造有限公司應支付貴州天保生態股份有限公司剩余未支付的15000元整。本案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貴州清風科技環保設備制造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將15125元案款繳至本院一案一賬戶,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將15000執行款依法發還至貴州天保生態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費125元依法上交財政。現本案被執行人貴州清風科技環保設備制造有限公司已將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履行完畢,申請執行人貴州天保生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向我院提交書面結案申請書。至此,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108條第(1)項的規定,現通知如下:
關于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黔01民初864號民事調解書全案執行完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暫無數據
合議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判決日期
202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