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英柱與內蒙古正豐馬鈴薯種業股份有限公司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內0125民初919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12-16
法院:武川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周英柱與被告內蒙古正豐馬鈴薯種業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于2019年8月28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在中國農業銀行呼和浩特市金橋支行的賬號(05525101040003396)予以凍結或者查封被申請人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對被申請人內蒙古正豐馬鈴薯種業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國農業銀行呼和浩特市金橋支行的賬號(05525101040003396)予以凍結。
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周英柱預交。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杜權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
書記員于洋
判決日期
20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