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仁麗、成都力博輸送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人事爭議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川0112執2560號
判決日期:2020-12-16
法院:成都市龍泉驛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張仁麗與被執行人成都力博輸送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申請執行人張仁麗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20)川0112民初3432號民事判決書,于
2020年8月19日向本院申請執行,要求被執行人成都力博輸送機械設備有限公司給付本金32007.41元及逾期利息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執行執行中,凍結了被執行人名下銀行賬戶,但余額不足。已對被執行人成都力博輸送機械設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執行中查明,被執行人成都力博輸送機械設備有限公司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經向申請人說明執行情況后,申請人暫無法提供被執行人的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本院依職權終結該案的本次執行程序。被執行人成都力博輸送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尚欠申請執行人張仁麗本金32007.41元及逾期利息
判決結果
一、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二、本案本次執行程序終結后,被執行人負有繼續履行債務的義務。如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或有執行條件時,申請執行人可依據原生效法律文書及本裁定書向本院申請恢復執行。申請恢復執行不受執行期限的限制,但應當向本院提交有關被執行人財產狀況的證據或提交被執行人財產線索。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楊兵
審判員秦海倫
審判員姚明亮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王飛
判決日期
20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