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威、遼陽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勞動爭議執行實施類執行通知書
案號:(2020)遼1002執1092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12-17
法院:遼陽市白塔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你/你單位與印文大、何廣強、劉斌、李慶洲、柏祿君、柏德泉、尚曉峰、吳忠、金紹海、劉明東、王俊、王峰、李萬鵬、唐東、孟慶波、葉永巍勞動爭議一案,本院作出的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印文大、何廣強、劉斌、李慶洲、柏祿君、柏德泉、尚曉峰、吳忠、金紹海、劉明東、王俊、王峰、李萬鵬、唐東、孟慶波、葉永巍于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于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立案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責令你/你單位履行下列義務:
(1)向申請執行人支付執行款120000.00元及利息。
(2)向申請執行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
(3)負擔申請執行費1700.00元
合議庭
特此通知。
執行員安東冉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書記員曹博
判決日期
202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