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瑞拓動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通川機電設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川0193執4194號
判決日期:2020-12-17
法院: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格瑞拓動力股份有限公司與四川通川機電設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本院在執行格瑞拓動力股份有限公司與四川通川機電設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0193民初2168號民事判決書,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執行格瑞拓動力股份有限公司與四川通川機電設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立案執行標的87022元,申請執行費1205元。執行中,本院于2020年8月18日依法查封被執行人名下川A1××××歐旅牌車輛,查封期限為兩年,因車輛未實際控制暫不具備處置條件。執行中,依法對被執行人進行現場調查,并依職權通過網絡專項查控系統查詢,均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也未能提供其他財產線索,本院依職權對被執行人四川通川機電設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張潤珍采取了限制高消費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申請執行人享有要求被執行人繼續履行債務的權利,被執行人負有繼續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的義務。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郭海平
審判員方嘉
審判員王景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書記員陳傳麗
判決日期
202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