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煜、黃水木、福建省龍巖市天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其他案由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閩08執591號
判決日期:2020-12-18
法院:福建省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吳煜與被執行人黃水木、福建省龍巖市天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糾紛一案,因被執行人未履行本院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18)閩08民初356號民事判決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于2019年11月6日立案,執行案號為(2019)閩08執591號,要求被執行人黃水木、福建省龍巖市天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給付股權轉讓款人民幣2510萬元及利息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在執行過程中,本院已采取如下執行措施:
1、本院已通過司法專郵形式向被執行人黃水木、福建省龍巖市天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郵寄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財產申報表等法律文書。
2、本院通過司法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了被執行人名下銀行存款、工商登記、房產、車輛等財產信息,被執行人福建省龍巖市天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名下的房產均設立抵押,分別被多家法院查封,世紀天成廣場房地產將進行統一整體評估、拍賣,除世紀天成廣場的房產外,未發現被執行人福建省龍巖市天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被執行人黃水木名下的財產由本院另案處置。
3、本院前往對被執行人福建省龍巖市天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進行搜查,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
4、本院已將被執行人福建省龍巖市天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黃水木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對黃水木作出限制高消費令。
5、本院將上述調查處置情況告知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人未提出異議,也未提出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同意本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截止目前,申請執行人的債權未受清償。
綜上所述,經本院窮盡財產調查措施之后,未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亦同意本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無法提供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線索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應當繼續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向本院申請恢復執行。申請恢復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林發富
審判員戴景彤
審判員連征元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法官助理林淵
書記員羅定申
判決日期
202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