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陽縣萬文菜店與山西壽陽潞陽麥捷煤業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0)晉0725民初1003號
判決日期:2020-12-18
法院:壽陽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壽陽縣萬文菜店與被告山西壽陽潞陽麥捷煤業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壽陽縣萬文菜店的經營者張萬文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李玨,被告山西壽陽潞陽麥捷煤業有限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朱海林、馮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壽陽縣萬文菜店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請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菜款7191342.96元,2、請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損失(自實際欠款之日至款項實際付清之日止)。3、被告承擔本案件訴訟費。事實與理由:自2018年6月起至2020年6月間,被告山西壽陽潞陽麥捷煤業有限公司作為需方從原告壽陽縣萬文菜店處采購蔬菜等食品,為及時明確合同標的、金額及雙方的權利義務,雙方曾在供貨過程中簽訂十五份買賣合同,合同版本均為被告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合同約定原告作為出賣人提供蔬菜等食品,結算方式為貨到驗收后辦理結算手續。原告已按合同約定將被告所需蔬菜等食品如數交付至被告處。但被告一直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支付菜款,為明確被告累計欠款金額,原告于2020年7月31日給被告發出企業詢證函,被告確認欠原告菜款為7191342.96元,該欠款經原告多次催促未果。原告認為雙方買賣合同關系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原告按約提供貨物,被告應按約支付貨款,現被告拒絕付款的行為已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故訴至法院,請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被告山西壽陽潞陽麥捷煤業有限公司辯稱,1、對原告起訴的金額7191342.96元有異議,原告主張的菜款金額的截止時間是2019年7月31日,2020年8月8日我方還支付了5萬元,現在剩欠原告菜款應是7141342.96元。我方并非惡意欠款,由于疫情原因效益不好無法及時支付,希望原告方同意分期履行。2、原告方主張的利息計算方式的時間方式均不能認可,雙方交易習慣是供貨同時滾動付款,所欠貨款7141342.96元并不是某一份合同中約定的數額,是截止2020年8月8日的剩余菜款。
經審理查明:原告壽陽縣萬文菜店系經營蔬菜、糧油、肉、蛋等食品的個體工商戶,自2012年以來每日向被告山西壽陽潞陽麥捷煤業有限公司供應蔬菜糧油等食品,根據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約定,結算方式為貨到驗收后辦理結算手續(開具增值稅票掛賬)。實際履行中實行每日送貨、不定期簽訂合同進行結算和付款的方式進行交易。2020年7月31日,原告向被告發出“企業詢證函”,對被告所欠原告的的往來欠款7191342.96元進行核對,被告在該企業詢證函上蓋章確認。2020年8月6日被告向原告支付貨款50000元,剩欠貨款7141342.96元至今未付,原告于2020年10月9日訴至本院為本案事實。
上述事實,有原告壽陽縣萬文菜店向本院提交了企業詢證函、合同等證據及雙方當事人陳述為證
判決結果
被告山西壽陽潞陽麥捷煤業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壽陽縣萬文菜店貨款7141342.96元,并以7141342.96元為基數按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支付從2020年8月7日起至貨款清償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損失。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的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65688元,減半收取32844元,訴前保全費5000元,共計37844元,由被告山西壽陽潞陽麥捷煤業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趙海忠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白建杰
書記員付晶晶
判決日期
202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