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中銀富登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稅正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行審查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川1902執監10號
判決日期:2020-12-20
法院:巴中市巴州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巴中中銀富登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與稅正遠、張大瓊、巴中市平昌正合融資擔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于2017年11月20日作出(2017)川1902執1304號執行裁定,裁定(2016)川1902民初2174號民事判決書執行完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經審查,案件執行中僅查封被執行人的房屋,被執行人并未實際履行給付義務;該執行裁定結論錯誤,應予糾正
判決結果
一、撤銷本院于2017年11月20日作出的(2017)川1902執1304號執行完畢裁定。
二、該案由本院繼續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扈拯
審判員陳鵬云
審判員王兆軍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張譯丹
判決日期
2020-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