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龍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定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當得利執行實施類執行通知書
案號:(2019)冀06執747號
判決日期:2020-12-21
法院: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關于申請執行人河北龍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定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項目轉讓合同糾紛一案,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6民初115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河北龍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河北龍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定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與2020年5月18日達成和解協議。經查,被執行人定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已按和解協議書確定的義務向申請執行人河北龍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2876.70萬元。執行費110559.26元依據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雙方達成的和解協議已由申請執行人河北龍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繳納。申請執行人河北龍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請結案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已按雙方達成的執行和解協議履行完畢,執行費已由申請執行人繳納,申請執行人河北龍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請結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笫108條第(l)項的規定,現通知如下:
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6民初115號民事判決書執行完畢,本案予以結案
合議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判決日期
20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