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豪(天津)電力工程有限公司與江蘇南瑞泰事達電氣有限公司、蘭良輝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蘇12民終1894號
判決日期:2020-12-22
法院: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睿豪(天津)電力工程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江蘇南瑞泰事達電氣有限公司、原審被告蘭良輝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江蘇省泰州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2019)蘇1291民初201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睿豪(天津)電力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撤回上訴
判決結果
準許上訴人睿豪(天津)電力工程有限公司斌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1050元,減半收取525元,由上訴人睿豪(天津)電力工程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任曉龍
審判員錢暉
審判員朱希懋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書記員趙珺妍
判決日期
20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