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泰開電力電子有限公司、深圳索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魯0902執恢180號之三
判決日期:2020-12-22
法院: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關于申請執行人山東泰開電力電子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深圳索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一案,申請執行人山東泰開電力電子有限公司2020年7月2日向本院申請執行,要求被執行人支付欠款1448880元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在執行中,1、本院向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深圳索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郵寄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限制消費令、傳票等執行手續,因無人接收而退回,后公告送達了執行手續。被執行人一直未履行還款義務。
2、本院于2020年7月依法將被執行人深圳索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并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上公布。
3、本院多次通過全國網絡查控系統查詢了被執行人深圳索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相關財產信息,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其他可供執行財產。
4、上述執行情況及信息及懸賞執行的申請,本院通過終本約談的方式告知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人認可本院的調查結果,不要求懸賞執行,并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綜上所述,被執行人查無可供執行財產,也沒有履行能力。所以該案符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法律規定,應當終結該案本次執行程序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新的可供執行線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馬向東
審判員張仁崗
審判員劉德會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書記員張拓
判決日期
20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