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與宿州嘉成置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皖13民初386號
判決日期:2020-12-22
法院:安徽省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安徽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簡稱安徽二建公司)與被告宿州嘉成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宿州嘉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0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安徽二建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衛功德、汪培金,被告宿州嘉成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龔振虎到庭參加訴訟安徽二建公司以雙方已自行達成和解協議為由,于2020年9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安徽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撤訴。
本案免收案件受理費。安徽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預交的案件受理費867874元予以退回
合議庭
審判長周亞麗
審判員朱珊珊
人民陪審員杜軍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法官助理劉敏
書記員張婉瑩
判決日期
20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