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陽與晶科電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劉宏斌,陜西煤業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陜0525民初1757號
判決日期:2020-12-23
法院:澄城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暫無數據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經審查查明:原告沈陽陽與案外人蘇某某2019年5月7日簽訂《定向穿越施工合同書》,2019年7月27日原告與案外人蘇某某結算確認工程款220500元未支付
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沈陽陽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6096元,待本裁定生效后退還原告沈陽陽。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陜西省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楊富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書記員董華
判決日期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