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飛天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千百知飲品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豫0622民初81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12-23
法院:河南省淇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河南飛天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千百知飲品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河南飛天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千百知飲品有限公司在中國工商銀行延津縣支行(賬號17×××68)和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里堡支行(賬號99×××70)的333870元銀行存款予以凍結。原告河南飛天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已提供為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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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將被申請人千百知飲品有限公司在中國工商銀行延津縣支行(賬號17×××68)和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里堡支行(賬號99×××70)的333870元銀行存款予以凍結,凍結期限為一年;
二、原告需要續行查封、凍結的,應當在查封、凍結期限屆滿前十日內向本院提出續行查封、凍結的書面申請;履行義務后被告可以申請解除查封。
案件申請費2190元,由申請人河南飛天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承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王磊
審判員王海霞
人民陪審員張利鴿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書記員楊冰
判決日期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