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與萬仕道(北京)管理咨詢股份有限公司等不正當競爭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京0108民初2922號
判決日期:2020-12-24
法院: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疆金風公司)、原告北京天潤新能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潤公司)訴被告江西金風潤天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金風公司)、被告萬仕道(北京)管理咨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仕道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本院于已立案受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新疆金風公司、天潤公司共同訴稱,新疆金風公司是風電設備研發(fā)及制造企業(yè),天潤公司是新疆金風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提供包括風電廠投資開發(fā)、建設運營在內(nèi)的風電場業(yè)務解決方案。新疆金風公司和天潤公司享有第1697742號“金風”、第6651810號“金風科技”、第6651813號“金風科技”、第26479260號“金鳳天潤”四個注冊商標(以下統(tǒng)稱涉案商標)的專用權。“金風”“金風科技”“天潤”“天潤新能”經(jīng)過新疆金風公司和天潤公司長期使用已成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yè)簡稱。江西金風公司未經(jīng)許可,擅自使用“金風潤天”“潤天新能源”作為企業(yè)名簡稱并開展業(yè)務,該字號與涉案商標構成近似,極易造成公眾混淆誤認,其行為侵害了新疆金風公司和天潤公司的商標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萬仕道公司通過其運營的“獵聘網(wǎng)”對江西金風公司的企業(yè)信息進行宣傳,為江西金風公司的侵權行為提供幫助,并擴大了損害后果,應與江西金風公司承擔連帶責任。故二原告請求法院判令:1.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的行為;2.江西金風公司立即向企業(yè)名稱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企業(yè)名稱變更登記,變更后的企業(yè)名稱不得再含有“金風”“天潤”及與之近似的字樣;3.江西金風公司就其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在《江西日報》《風能雜志》非中縫顯著位置連續(xù)15天發(fā)表公開聲明、消除影響;4.江西金風公司賠償二原告經(jīng)濟損失1000000元及合理支出264460元,共計1264460元。
江西金風公司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內(nèi)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江西金風公司成立后所有經(jīng)營活動均在江西省,亦未與萬仕道公司有過任何形式的聯(lián)絡,未在北京市實施侵權行為。故根據(jù)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guī)定,即使江西金風公司有侵權行為,也應由江西金風公司的住所地法院管轄。江西金風公司的住所地在南昌市,故應將案件移送至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判決結(jié)果
駁回被告江西金風潤天投資有限公司的管轄權異議。
案件受理費70元,由被告江西金風潤天投資有限公司負擔,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內(nèi)交納。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交副本,上訴于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
合議庭
審判長尹斐
審判員李莉莎
審判員劉佳欣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書記員張予馨
判決日期
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