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軍、段吉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粵03民終31813號
判決日期:2020-12-24
法院: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謝軍與上訴人段吉成、惠州市春曉建筑勞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春曉建筑公司)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法院(2018)粵0309民初528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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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撤銷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法院(2018)粵0309民初5284號民事判決;
二、本案發回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謝軍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15372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合議庭
審判長陳明亮
審判員張秀萍
審判員許瑩姣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張思懿(兼)
判決日期
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