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鐵路投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市荔灣廣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物權保護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粵0103執3281號
判決日期:2020-12-24
法院: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廣州鐵路投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廣州市荔灣廣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物權保護糾紛一案,申請執行人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9)粵0103民初7986號民事判決書,要求被執行人履行支付2019年3月6日起至實際返還廣州市荔灣區德星路9號負二層停車場物業之日止的場地占用費(每月463370元),并承擔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及本案執行費59836元的義務。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立案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在執行過程中,本院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沒有履行。本院依法向證券、保險、工商、不動產、銀行、車管部門查詢被執行人財產情況,暫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本院已對被執行人采取限制消費執行措施。另,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7日作出(2020)粵01破申134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廣州市荔區力美健健身運動有限公司對本案被執行人的破產清算申請。申請執行人清楚本院執行工作,且未能提供被執行人新的財產線索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員劉凡丹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書記員洪坤正
判決日期
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