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泰開自動化有限公司、山東青能動力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魯0781執2116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12-27
法院:青州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山東泰開自動化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山東青能動力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魯0781民初2881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被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履行該判決書確定的還款義務,申請執行人山東泰開自動化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7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執行標的79200.00元。本院于2019年8月7日立案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1.本院于2019年8月10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財產申報表,被執行人簽收后,未實際履行。
2.本院于2019年8月14日通過法院執行辦案系統查詢了被執行人山東青能動力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銀行存款、證券、理財、車輛、不動產信息,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3.上述執行情況及信息,本院于2019年12月10日通過電話聯系(談話)方式告知了申請執行人,并要求其提供財產線索。
4.在執行過程中,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第二次對被執行人山東青能動力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銀行存款、證券、理財、車輛、不動產信息進行查詢,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并對被執行人山東青能動力股份有限公司納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其適用限制高消費措施,并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上公布。
5.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對申請執行人進行電話終本約談,申請執行人表示現在被執行人也沒有履行能力,找不到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同意本院對該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并詢問申請執行人是否懸賞執行,申請執行人不申請懸賞執行,并表示不用線下調查。
6.本次執行到賬金額0.00元。
綜上所述,因本案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申請執行人同意本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經本院向申請執行人山東泰開自動化有限公司釋明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申請執行人明確表示提供不出被執行人的財產或財產線索,并在本院窮盡財產調查措施之后,對本院認定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表示認可
判決結果
終結(2018)魯0781民初2881號民事判決書的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鮑茂方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書記員黃福軍
判決日期
2020-12-27